参赛条件(全程免收报名费)
凡16-35周岁有中国境内有合法身份证明的,身体健康、五官端正不限民族、性别、学历、身高,可提供本人身份证(或户口薄、护照)复印件、二寸免冠彩照两张、填写参赛表;及全国在线复赛时另提交近期JPG格式的7寸全身、半身、特写生活彩照各一张,以及五分钟内mp3格式参赛音频(用于大赛官方网站个人永久主页建立维护管理以及明星、专家组评审,统一费用为150元/人/首),并签定参赛公约(如为原创作品应同时签定“音乐著作权专有使用许可协议书并提交相关权利人证明文件”);能遵守大赛相关制度规定,服从组委会统一安排管理的,无论民族通俗(原创或非原创)、原生态的个人、团体、组合、乐队均可报名参赛。
比赛形式
大赛只按唱法分通俗原创、通俗非原创、民族、原生态四个组,不分性别年龄组别和专业业余,选手自选演唱曲目,提倡原创通俗歌曲和原生态或民族音乐,鼓励其他才艺展示。
评审办法
一、现场评审
(一)分赛区初赛海选清唱一段;
(二)分赛区决赛和全国总决赛以自选曲目和规定曲目结合才艺系统考评选拔。重点考核选手演唱实力如声乐和文化专业知识演唱技巧、艺术表现能力、化妆造型、外形条件等。
二、在线复赛
(一)以唱功为主(如音乐性、音质、音色、演唱技巧、音准、节拍、咬字、发音等)。
(二)以全国明星、专家评委组评审意见决定分赛区决赛入围名额
(三)以观众短信投票和铃音下载为依据,在全国准决赛前,结合全国专家组意见从所有分赛区中评审出“人气歌手奖、最受观众喜爱的歌手奖”、“十大原创金曲”以及“十大原创作词奖”“十大原创作曲奖” (该奖颁发给词曲作者)。
奖项设置
全国准决赛入围选手均为获奖选手,大赛组委会根据选手最终现场成绩,颁发统一编号并加盖主办方公章的获奖证书或奖杯
发展方向
全国优秀获奖选手将统一签约北京国唱世纪传媒经纪公司,除安排大型文艺演出、铃音作品制作、获奖作品全国展播、唱片出版发行等全面推介外;还将直接签约至30家国内外著名唱片公司、影视机构系统包装推广、单曲或专辑制作发行、影视剧拍摄同时择优推荐参加2008年奥运会相关活动、中国“金唱片奖”评选等;另外,公司还将向国内外影视广告、媒体刊物、知名企业等机构推介广告代言、影视角色、嘉宾访谈、封面拍摄等众多发展机会。